欢迎来到嘉禾博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11:30:02    来源:admin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