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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17/12/8 9:00:32    来源:admin    

为了建立快捷、高效的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地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近日,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下文,就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合督办制度、联合调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等7个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级联席会议由市国土资源、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等5个部门组成,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总召集人,市国土资源局担任召集人,主要研究土地、矿产、测绘等国土资源涉嫌刑事犯罪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法律适用、取证要求及证据机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及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组织、实施中需解决的事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措施等

二是建立案件线索通报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初步核实的涉嫌刑事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书面通报,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将案件线索抄送检察机关。

三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在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24小时内移交案件材料,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移送案件后,应当按照《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及时办理移送案件接收手续。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依法对所移送案件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退回案卷材料;决定立案侦查的,结案后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反馈案件处理情况。国土资源、公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等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书面移送检察机关。法院在审理国土资源刑事案件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移送检察、公安或国土资源部门。

四是建立联合督办制度。对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上级督察、交办、移送的大要案件;国土资源、公安、法院、检察院两家以上单位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单独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应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其中国土资源、公安两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应及时通报法院和检察机关。

五是建立联合调查制度。国土资源、公安、检察等部门对正查办的违法情形恶劣,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复杂案件,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等,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其他成员单位参与联合调查,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属于刑事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牵头;属于渎职、职务犯罪以及其他定性为监督范畴的,由检察机关牵头;其他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明确牵头单位。

六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录入、更新“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数据,国土资源、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应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为载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多向咨询和沟通交流,互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同提高执法水平与质量。

七是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土资源案件信息。发布典型案件、重大案件、复杂案件等信息必须经市联席会议会商后,由国土资源、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成立联合发布组统一向社会发布。国土资源案件信息包括基本案情、查处情况、适用法律等基本内容,案件信息应在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发布。(郴州市局 文德生/文 刘旭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