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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明确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8/2/1 10:47:56    来源:admin    

编者按   财政部网站1月31日消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等。


  《办法》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


  《办法》强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具体资金拨付、使用、预决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