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扶贫办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郴州市精准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郴州市精准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郴州市精准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扶贫办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
郴州市精准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郴州市精准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精准扶贫培训工作方案>(郴政办函阅[2017]18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培训资金”)包括从就业专项资金用于罗霄山区域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资金和市财政整合市总工会、市扶贫办、市农委、市移民局等部门专项用于我市建档立卡中符合培训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的培训资金。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人社部门职责。负责制定整体培训计划和贫困家庭“两后生”全日制培训生源地指标分配计划,同时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培训资金管理,确保培训资金专款专用。
(二)扶贫部门职责。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身份审查认定。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培训资金的整合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加强资金监管,对培训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四)项目承担单位职责。各市直相关单位根据本系统培训任务,制定年度精准扶贫培训计划报市精准扶贫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和组织培训;对申报的培训资金,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资料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复审。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和支出范围
第四条 培训资金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归口管理、统一资金计划、统一资金安排、统一扶持政策。
第五条 市本级培训资金均由市人社部门统筹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六条 市本级精准扶贫培训依托郴州技师学院、郴州市综合职业中专、郴州市工业交通学校、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三年全日制技能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分别培训”的原则,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的需求,依托全市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技术协会等开展为期半年的中期培训和3个月内的短期培训。各县市参照市本级的培训模式组织相关培训。
第四章 资金的申报与审核、拨付
第七条 培训资金的申请按照“谁培训、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培训机构负责资金的申请,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复审后报请市(县)政府常务副市长批准。
第八条 培训资金经审批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结果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精准培训资金拨付到相应的培训机构。
第五章 资金的监督
第九条 人社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实施情况和培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培训单位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第十条 培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如有违反规定,将由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