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财政:构建长效机制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近期,郴州市财政局党组联合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印发了《关于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从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联系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严格量化考核等方面精准发力,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细化责任清单。《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了市财政局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其中市财政局党组承担统筹部署、选人用人、明纪纠风、预防监督、支持保障5项责任23条工作事项;市财政局党组书记承担领导责任、亲自组织推动、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4项责任12条工作事项;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承担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和管教责任等3项责任10条工作事项;市财政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承担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日常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等5项责任14条工作事项。派驻纪检组承担6项监督责任,在8个方面具有监督权限。
二是加强沟通联系。《办法》明确,派驻纪检组与市财政局党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报事项机制、干部任免沟通机制等联系机制。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明确专人为联络员,其中局党组主体责任联络员负责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与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有机联动;配合派驻纪检组完成监督执纪问责等相关工作。派驻纪检组联络员负责包括及时通报派驻纪检组应通报的相关情况等12项工作职责。
三是常态研判廉情。《办法》明确,局党组每半年向派驻纪检组书面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每季度的第一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派驻纪检组长作为局党组成员参加局领导需参加的相关会议。派驻纪检组联系财政的副组长参加和列席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巡察、审计意见反馈会等重要会议。各党组成员要根据其分管的工作,深挖细查,找出廉政风险点,明确防控措施,并向党组和纪检组递交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对有关材料、报告,派驻纪检组要严格审核把关,廉政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防控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放过,从而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责任。
四是强化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郴州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细则,分别设置了综合公共指标和本职工作指标,对市财政局各科室单位落实主任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其中,综合公共指标的考核考核事项和分值,直接作为各科室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公共指标中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内容和分值;本职工作指标的考核事项和分值,直接作为相应科室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本职工作指标的考核内容和分值。